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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婚姻再亮红灯 桂平法官耐心调结
作者:刘任健 覃佳佳  发布时间:2017-04-14 16:47:38 打印 字号: | |
  因与丈夫感情不和,欧某三次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但并非每段诉至法院的婚姻都会走到尽头,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蒙圩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件。欧某与丈夫经过法官的温情调解,重归于好。

 欧某与丈夫陆某于1995年冬自由相识谈婚,1996年春过门同居生活,婚后育有两男两女。婚后,陆某对家庭不理不问,从来不主动关心妻子与子女,四个子女的生活费也一直由欧某负担。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并且陆某对欧某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欧某,干涉欧某与他人来往。

 欧某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于2013年、2015年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陆某离婚,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不准予其双方离婚。但2017年,欧某再次以双方感情仍然无法和好,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陆某的婚姻关系。

 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有四子女,证明双方已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虽然平时双方有争吵,但是在今后的生活中多从对方角度考虑,相互信任,加强交流沟通,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

 于是,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多为家庭、小孩着想,抛开矛盾,在互相体谅的基础上来解决问题。经过法官的劝导,陆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诚心向妻子道歉,表示愿意立下保证书作保证,今后会多关心妻子和子女。欧某也表示离婚对整个家庭和子女都没有好处,若丈夫肯作出书面保证,愿意给他一次机会。最终,双方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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