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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执行法官刚柔并济促和解 反目好友重拾友情
作者:杨体曼 许新芳  发布时间:2017-04-18 17:11:50 打印 字号: | |
图为申请执行人黄某(右)清点执行案款
  “黄某,你核实一下钱是否够数?”

 “好的,好的,我这就清点,谢谢、谢谢韦法官!”

 4月17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申请执行人黄某认真清点韦日林法官为其执行回来的15万余元案款,上扬的嘴角与凌乱、激动的言语无一不显露出其内心的喜悦。

 2011年,因经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梁某向朋友黄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按月利率3%计,借款期限为三个月。然而,还款期限到后,黄某多次催还无果。无奈下,黄某将昔日好友梁某告上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梁某应偿还黄某10万元欠款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梁某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黄某又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该案的韦日林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地到房产管理所、国土局及多家单位查询等方式,全面查询被执行人梁某的财产线索。遗憾的是,即使用尽所有的查询措施,韦法官始终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梁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韦法官只好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并将梁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虽然案件执行程序暂时终结,但韦法官始终高度关注被执行人梁某的相关信息。考虑到被执行人梁某与申请执行人黄某是多年好友,韦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动员被执行人梁某设法筹集案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尽力挽回双方友情。

 强制执行措施及思想感化行动双管齐下,韦法官的努力最终获得了成功: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梁某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梁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借款本息共15.824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黄某,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梁某负担。

 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梁某当场将约定的15万余元借款本息交给执行法官,并由申请执行人黄某验收,于是出现文中开头一幕。

 据悉,在执行案件逐年增多、执行难度日益增大的多重压力下,桂平法院始终坚持将强化执行强制措施与开展当事人思想感化工作相结合,一方面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果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拘留、列入黑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则加强对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力促案件圆满、和解执结。
责任编辑:杨体曼 许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