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为了骗取保险金主动“顶包”,终因对法律的无知而付出代价。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甘浴喜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甘浴喜与黄某某(案发时未成年)系姑侄关系。2016年5月14日14时许,黄某某驾驶甘浴喜的拖拉机在S212线(玉桂公路)上行驶,至桂平市长安工业园区金源新城售楼部路段,与黄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黄某死亡。甘浴喜闻讯赶到案发现场后,考虑到黄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帮助黄某某逃避责任,其遂要求黄某某不要做声,由其承担责任,黄某某同意。在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前来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时,甘浴喜向公安民警谎称是其驾驶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浴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