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保证在今天还5000元,余下的欠款我会从2017年5月份开始,每月30日归还3000元,直至还清余下欠款为止。”4月25日下午,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冯某在拘留所内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共同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约定了还款计划。从4月14日被送到拘留所,到4月25日达成和解协议,历时11天,执行法官的来回奔波及释法明理工作总算有了结果。
2014年10月9日,覃某因买房向陈某借款42万元,并写下借据,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冯某基于朋友义气,同意作为担保人在该借据上签字,为覃某借款进行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催促还款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覃某返还借款42万元,冯某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但覃某与冯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覃某不单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更是玩起了失踪。冯某则表示自己只是担保,并不是主债务人,不应由自己偿还覃某的所有欠款。承办法官再三向其释明担保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每个债务人对债权人均负全部给付责任。但冯某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鉴于此,法院决定对冯某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看到法院动真格了,但冯某的态度依然未转变,他表示宁愿被拘留也不再帮覃某背锅,不为覃某偿还那不是自己使用的欠款。承办该案的冯满芝法官考虑到,拘留最终还是以实现执行为目的,故一方面联系拘留所,委托看守民警继续做冯某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联系申请人陈某了解其是否有和解意向。
看到冯某被拘留十来天仍未提出还款意向,陈某也开始着急了,所以在冯法官向其说明执行进展情况时,其主动表示愿意与冯某协商。于是,冯法官即组织其一同前往拘留所,借助看守民警的力量,从法律、人情、经济等多个角度解开被执行人冯某的心结,弱化冯某的抵触情绪,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冯某也得以提前释放。
“之前我不懂法,经过这次的事情我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以后我会慎重为他人作担保,也会遵纪守法。”刚从拘留所出来的冯某满脸懊恼,同时也如释重负,“多亏冯法官您锲而不舍地做调解工作,我才能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达成合理的协议。”
出于义气也碍于情面,自愿为朋友借款进行担保,却因朋友不还钱被诉至法院,到执行阶段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才追悔莫及,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为此,执行法官提醒: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担保人需承担与主债务人同等的还款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会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