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一男子在家中“开趴”,多次“接待”毒友“腾云驾雾”,终因容留他人吸毒罪锒铛入狱。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查实,2016年12月,蔡某容留罗某金、梁某韦等人在其位于桂平市金田镇西街的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共4次。
2017年1月4日,蔡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在其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在蔡某的房间内提取并扣押了用于吸毒的塑料瓶1只(内有液体)、锡纸2张。经鉴定,从上述塑料瓶和锡纸中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蔡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