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长期在外打工,回来一趟也不容易,没想到法庭为了方便我们,还能到我们家乡这边来开庭。”5月5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金田法庭到紫荆镇司法所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雷某与陈某1991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于紫荆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生育大子,1994年生育次女。婚后双方感情平淡,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雷某于1996年外出打工后便与陈某分居,自此双方当事人便断绝一切联系。因夫妻分居已达10年之久,且夫妻感情已然破裂,常年在外打工的雷某向法庭起诉要求离婚。
法庭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以及一方长期在外地打工的现状,为方便诉讼当事人,主办人覃法官决定到双方户籍所在地开庭审理。于是,将巡回法庭设在了紫荆镇司法所。
“我们一直分居这么多年,现在孩子们也大了,既然感情不在了,就好聚好散吧。”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并适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动之以真情,告知双方当事人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情始之于缘,且行且珍惜。同时,还积极释法晓之以理,阐明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和平分手。
近年来,为就地化解纠纷,方便群众诉讼,桂平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巡回法庭工作开展力度,积极倡导辖区人民法庭将庭审开到群众身边,在司法便民同时做好普法教育,实现司法服务群众“零距离”,用实际行动真情服务群众,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