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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中院到桂平法院督查指导“百日清案”执行工作
作者:杨体曼  发布时间:2017-05-25 17:37:38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了解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执行宣传工作情况,5月19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肖华率督查组一行4人到桂平市人民法院进行督查指导。桂平法院院长黄志军、副院长严爱健、吴逢仕及执行局局长姚明波、研究室主任蔡俊波等人参加了督查会。

 会上,桂平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严爱健副院长向中院督查组汇报了该院今年以来特别是开展“百日清案”专项活动以来的执行工作及宣传工作落实情况。今年截至5月19日,桂平法院执行案件共1451件,结案608件,结案率41.96%;其中,执行完毕案件数为160件,实际执结率为26.32%。开展“百日清案”活动开始至今,收案87件,结案86件,实际到位金额85.6592万元。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该院还成立了司法警察执行中队,并优化资源配置组建了执行团队。在执行工作中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取得良好效果。在宣传工作方面,该院在各级媒体发表了多篇执行工作信息宣传稿件,并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及官方微信及时发布执行工作信息。

 马肖华指出,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努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攻坚年,全院上下,尤其是法院党组对执行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执行局局长及分管院长也要及时向院党组反映执行工作情况及进展,想方设法解决执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加快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

 马肖华要求,在开展“百日清案”专项活动中,一定要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以提升执行质效。执行工作是一个非常细致、繁琐的工作,设计的流程节点众多,一定要做细、做全、做好。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但要采用释法明理的方式对执行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也要注意执行宣传工作,组织人员撰写执行工作新闻信息稿件,通过网络、报刊、简报等媒体进行宣传,借助媒体宣传执行工作情况及定期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情况,形成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的宣传声势,以达到推动法律普及、提升法律意识的目的,充分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

 马肖华强调,执行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法院一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强化各项执行措施,落实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执行质效及执行保障等第三方评估指标,创新执行模式,完善执行机制,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有效路径,增强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杨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