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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贩卖香烟获刑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7-06-01 17:36:03 打印 字号: | |
  桂平一男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频频批发贩卖多种品牌的香烟获取暴利,最终锒铛入狱。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吴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于2015年10月至2017年1月间,通过他人从外地帮购买玉溪、红塔山等品牌的卷烟托运到桂平市后,吴某多次将卷烟销售给桂平市光明路的一家便利店的老板刘某,累计销售额人民币45000元;销售给桂平市五金街一间麻将馆的老板黄某,累计销售额人民币9000元。2017年1月5日,桂平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桂平市城区黎明医院附近查扣了吴某从车站取回的卷烟75条,随后,桂平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吴某家中查扣尚未销售的各类卷烟共计248.9条。经检验、核对,上述323.9条卷烟价值人民币26958.99元,其中有157.3条卷烟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上述323.9条卷烟,已送检验31.5条,其余292.4条卷烟现扣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烟草专卖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卷烟,经营额人民币80958.9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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