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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为朋友做“打手” 男子故意伤人获刑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7-06-01 17:37:00 打印 字号: | |
  因为“讲义气”,崇左男子农某卷入了一场与自己无关的纠纷,他受人之托“教训”别人,得不到任何利益报酬,反而因此入狱。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农某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7日下午,农某应邀帮助“阿彬”(另案处理)威胁他人。当天19时许,农某跟随“阿彬”等人乘坐一辆小轿车窜至桂平市金田镇禾益村公路边的银竹路口守候。当被害人陈某驾驶电动车经过该路口时,农某等人手持铁管对被害人陈某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陈某腰背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左腰背部(肋骨骨折)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农某的家属代农某与被害人陈某就本案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农某一次性赔偿了20000元给被害人陈某。被害人陈某对农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农某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农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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