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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公检法联动执行合力攻坚止纷争
作者:杨体曼 黄文媚  发布时间:2017-06-02 09:14:58 打印 字号: | |
  • 共同商议执行方案
  • 勾机运作执行中
  5月25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动执行成功将一块权属争议多年的360亩土地划分界限,归还桂平市南木镇农民集体所有,交由南木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保证此次执行的公开透明,该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到场进行监督。

 土地管理权属引争议

 在1975年以前,占地面积为360亩的争议地属于原南木公社中桥大队第1、2、3、4、5生产队生产管理使用。1975年,根据当时的形势发展需要,桂平县委、县政府号召各人民公社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扩大地方经济实力。当时南木公社为响应号召,界定将争议地开垦种植甘蔗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1976年春,因霜冻新种的甘蔗全部被冻死,南木公社改种竹,因此原来是蔗场的争议地改成了现在的“中桥竹场”,并划分给思宜乡政府,由该乡企业办管理,并将“中桥竹场”发包给个人承包。

 1995年春,南木镇中桥村第1、2、3、4、5、16、17生产队对“中桥竹场”提出土地权属争议,经桂平市政府调解,思宜乡政府与上述生产队于1995年3月23日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约定“中桥竹场”的林权、地权属思宜乡政府集体所有。2005年,思宜乡撤销并入南木镇后,“中桥竹场”划归到南木镇政府企业办经营管理,并发包给个人承包。

 2013年,承包人在“中桥竹场”施工时,上述生产队有部分群众阻止施工,再次对“中桥竹场”提出权属争议,并在上述土地上强行种植速丰桉、芭蕉等,从而引发纠纷。

 法院审理依法定权属

 2014年,桂平市南木镇人民政府向桂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处理与生产队争议“中桥竹场”土地权属一案。桂平市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书,将本案争议的土地确权归属桂平市南木镇农民集体所有。生产队不服,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贵港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处理决定书”的复议决定。生产队仍不服,遂向桂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生产队请求撤销桂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书”的诉讼请求。后生产队在提起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贵港中院于2015年5月准许生产队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原审判决执行。2016年11月28日,桂平市南木镇人民政府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强制划定上述争议地的界限。

 拒不履行强占阻施工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冯满芝即向被执行人(上述生产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将争议的“中桥竹场”土地归还申请人南木政府管理。但被执行人并未按期履行,法院又于2017年2月9日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在2月20日前退出上述土地,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

 为了充分了解案情,冯法官亲赴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到面积达360亩的争议地现已发包给矿场使用,所生产的砂石大多是供应给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但被执行人仍然侵占,且有不少群众出来阻挠施工,影响施工进度。为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桂平法院决定启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争取平和执结该案。经桂平市委政法委协调,桂平市公安局派出警力30人协助法院执行。

 联动执行划界明权属

 2017年5月25日上午,桂平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及司法警察全副武装,与公安机关派出的警察、南木镇人民政府人员一同前往执行现场。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严爱健担任本次执行的现场指挥长,与执行局局长姚明波一起指挥执行行动,并与各生产队的村民代表释法析理,劝说村民理智面对争议地的权利归属问题,缓和意图暴力抗法的村民情绪。为确保执行活动有序、规范进行,该院还主动邀请市人大、市检察院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坚持公开、文明执行。通过汇聚多方力量分工合作,虽然有部分村民意图阻挠,但经由执行人员耐心劝导,村民们放弃了阻碍执行的行为,进行划分界限的四台勾机顺利施工,按确定的界限进行勾划出一条小沟,本次执行任务很快完成。至此,一起纷争多年的土地行政确权纠纷得以顺利执结。

 此次成功将争议中的360亩土地归还南木镇人民政府管理,既显示了执行联动机制的优势,强化了执行威慑力,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为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提供了砂石堆放的场地保障,确保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按计划推进。

 今后,桂平法院还将继续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坚决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的顺利兑现。
责任编辑:杨体曼 黄文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