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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学法 桂平百名干部旁听案件庭审
作者:程君  发布时间:2017-06-07 11:24:19 打印 字号: | |
  6月6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桂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江延进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受贿罪一案。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桂平市纪委、工商局、市政局、国土局等100多名党员干部受邀走进法庭,旁听庭审,接受活生生的警示廉政教育,以案学法,以案明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延进在担任桂平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在查处桂平市辖区石场违法采矿案件过程中,伙同原大队长黎某、原副大队长原某(二人另案处理)合计收受石场老板好处费125000元后,徇私舞弊,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没有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导致违规石场越界开采矿石,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16584000元。其在查处其它违法采矿案件过程中,又伙同黎某、原某收受石场老板好处费合计人民币30000元。另外,被告人江延进在对其辖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执法监督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违章建筑户好处费合计16000元。综上,被告人江延进受贿总金额为人民币171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延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予移交,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遂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场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认为要以此为戒,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