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钱财,俩男子组成“鬼手党”,以散钱换整钞为由,如变戏法般在收银员的眼皮底下将2000多元顺走。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两被告人违法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6日13时许,王某、杜某为获取不法利益,窜至桂平市某酒家前台收银处。王某用两张50元面额人民币对收银员陈某谎称要换一张带8字的100元面额人民币,陈某遂拿起收银台一叠100元面额人民币查找,王某趁陈某不注意,以快速抽取钱币的方法(俗称“鬼手”)盗走陈某手中一叠钱中的2600元人民币。同时杜某则以买烟的方式吸引陈某注意力,给王某掩护。作案后,两人一起挥霍大部分赃款。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从王某、杜某身上追缴的现金人民币770元发还被害人陈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杜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杜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