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智障少年韦某误闯高速公路被撞身亡,其父母遂将司机、司机所在的物流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方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自愿在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商业险保险限额内赔偿25万余元给原告。
2017年1月12日4时1分,周某驾驶登记车主是深圳一物流公司的牵引车沿桂来高速公路由来宾往桂平方向行驶,至桂来高速公路由来宾往桂平方向102KM 900M处,由于周某未注意降低行驶速度,致使该车与在慢车道行走的韦某正面碰撞,造成韦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经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理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事故发生时韦某违反规定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且在车道内停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周某雨天夜间驾车上路行驶时未注意降低行驶速度,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过错,故认定韦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韦某的父母认为,本次事故造成其经济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597149.93元,遂将司机、司机所在的物流公司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先赔偿,超出部分按40%的比例赔偿,三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310859.97元。
为妥善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认真分析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分别从情理法的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被告能体谅原告中年丧子的悲痛,积极承担责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主动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自愿在牵引车投保的交强险、商业险保险限额内赔偿254648.97元给原告韦某腾、廖某,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法官并没有简单地下判结案,而是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力争实现各方满意,切实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努力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