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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集中宣判14起涉毒案件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7-06-26 16:39:57 打印 字号: | |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6月23日上午,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桂平市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集中对14起涉毒案件共18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并邀请桂平市第三中学一百多名学生到庭旁听宣判。杨某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处一千到一万不等罚金。

 当日宣判的14起案件中,一起贩卖及运输毒品案格外引人注目。2016年10月11日22时,被告人梁某、区某、张某、覃某在柳江县成团镇以74600元价格从被告人韦某处购买毒品氯胺酮1000克运往桂平市。12日0时许,公安民警在桂梧高速公路桂平西收费站处将四人当场查获,缴获毒品可疑物一包(净重1010克)。经鉴定,从上述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氯胺酮成分。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梁某、区某、张某、覃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八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近年来,桂平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对涉及毒品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此次集中宣判,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犯罪,取得了良好的警示和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刘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