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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婚姻3次相互闹离 法官耐心调解夫妻好分手
作者:韦明 邓敏  发布时间:2017-06-27 17:22:22 打印 字号: | |
  6年婚姻,夫妻二人却3次相互闹离。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罗秀法庭顺利调解这样一起离婚案件,为当事双方缠绕不休的离婚纠纷画上句号。

 今年5月中旬,甘某来到桂平法院罗秀法庭起诉,要求与妻子李某离婚。法官经了解得知,甘某与李某于2011年初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5月登记结婚,2012年11月生育儿子,2015年3月生育女儿。夫妻结婚初期家庭生活和睦,后来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夫妻自2015年10月起分居至今,为此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抚养两个子女。

 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经查得知,早在2015年11月份,因感情不和李某即以原告的身份起诉请求判决与甘某离婚,两个子女归李某抚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此后夫妻处于分居状态。2017年1月份,甘某反过来作为原告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并抚养两个子女。经法官做思想工作,甘某撤诉,但孰知,夫妻关系始终无法改善。同年5月中旬,甘某再次起诉离婚。

 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并考虑到原、被告已无和好可能,而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对两个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承办法官遂以“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处理原则,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多为子女考虑,和平协商,好聚好散。

 调解中,法官综合考虑子女意愿,又分别兼顾原、被告为人父、为人母的想法,认为李某独自抚养两个子女困难较大,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利,遂建议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甘某对李某作出适当补偿。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女儿随李某生活,婚生儿子随甘某生活,抚养费各自负担,甘某自愿一次性支付李某经济补偿1.5万元。至此,双方的离婚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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