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掩护,一人下手,两男子不费吹灰之力就将他人手机盗走,然而他们的龌龊行径已被监控拍下。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29日16时许,梁某伙同梁某成(已判刑)去到桂平市桂江路的一间发廊欲找人,后梁某在发廊二楼发现莫某放在木柜中间的一台手机,遂起贪念,二人由梁某遮挡,梁某成将该手机盗走。当天,失主莫某通过监控录像得知其手机是梁某与梁某成所盗,遂通过他人向梁某成取回了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