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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街边合开“虾公鲤鱼”赌摊获刑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7-07-14 15:36:31 打印 字号: | |
  为谋取利益,三男子公然在街头开赌摊,还未尝到甜头即被公安机关一锅端起,三人锒铛入狱。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3日,覃某、张某在桂平市江口镇江口旧圩一条特码街上,开设“虾公鲤鱼”赌摊,吸引周围群众参与赌博。覃某负责赌摊账目,管理赌资,张某在赌摊内摇色子,覃某聘请陈某负责在赌摊帮忙赔注。2017年2月6日,覃某、张某、陈某继续在上述位置开设赌摊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扣押色子3粒、瓦碟1只、“虾公鲤鱼”下注表一张、人民币3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张某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开设赌场,被告人陈某帮助被告人覃某、张某开设赌场,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覃某、张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覃某、张某、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