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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不和砌起赌气墙 执行法官耐心化纠纷
作者:杨体曼  发布时间:2017-07-26 11:11:58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和睦的邻里关系。但居住在桂平市石咀镇一个村庄的几户同姓邻里,却因住宅间原有的通道被建起一道围墙而对簿公堂。2017年7月1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冒着滂沱大雨,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相邻土地通行纠纷案,有效化解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长时间的结怨,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从桂平市石咀镇某村的硬化水泥道路通往张某宁等多户人家居住的房屋有一条长40米,宽3米的道路,是张某宁等人生产、生活行走了几十年的通道。2014年9月,张某满等人因要求与邻居张某宁兑换土地未果,便赌气搬来水泥砖在上述通道上砌起了一道院墙并安装了铁栏门,还放置不少枯树枝和砖头挡住铁门,致使张某宁等五户人家无法正常通行。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桂平法院,案经桂平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某宁等人的诉请,判令张某满等人将砌在通行道路上的水泥砖和铁栏门拆除,恢复道路恢复原状。

 桂平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满等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张某宁等人又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真分析了解案情,寻找案件执行突破口。鉴于该案关系邻里和谐,承办法官一方面主动深入案件争议地,积极与当地乡政府、村委沟通,争取多方支持和协助。另一方面,也坚持释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张某宁等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希望通过和解执行化解纠纷。

 然而,即使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说和多次催促,也给予了一定的履行期限,被执行人张某宁等人依然置之不理,并始终认为诉争围墙是建在自己用土地跟别人换来的,是属于自家的地盘,自己有权利支配。为保证申请人张某宁等五户人家权利的实现,在执行通知书期限届满后,桂平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在村道通向申请人住宅的道路上砌起的水泥砖和铁栏门进行强制拆除。

 执行当天,阴晴不定的夏日又迎来不时造访的滂沱大雨。桂平法院的执行干警依旧准时到达执行现场,拿起皮尺认真勘测界限,与自发协助的申请人一起冒雨拆除砌在邻里住宅间通道上的围墙。为防止拆除院墙过程中和拆除后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执行法官还坚持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释明本次执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被执行人终于放弃抵抗,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努力,这道阻碍村民通行的围墙终于被拆除,堆放在道路上的枯树和砖头也都被清理掉,被封闭了近三年的道路又恢复了通行。

 “以后回家终于不用绕远道走了,感谢法院帮助我们实现久违的通行权。”几个申请执行人都露出喜悦之情,也不在意被雨打湿衣襟和拆墙搬砖的辛劳,纷纷地在执行笔录上签字。

 “我也是法律知识不足,一直认为这道墙是砌在自己的地上,与他人无关。现在看到法院动真格并亲自组织拆墙,我才意识到面对相邻通行权,自己的财产权也是受到限制的。以后我不会再任意作出妨害邻里通行的行为了。”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赌气在自家地上砌起的一道院墙,也会侵犯邻里的权利。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相邻权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相邻权纠纷大多因房屋的通行、采光、排水等问题引起,由于双方系近邻且积怨渐深,又经当地组织多次调处不成,如果对该类案件不进行有效的执行化解,容易激化矛盾,甚至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该案顺利执行一方面实现了当事人的权利,也对群众起到较好的宣传教育,彰显了法律权威。
责任编辑:杨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