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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园内扒窃五元红包获刑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7-08-03 08:40:36 打印 字号: | |
  偷盗成瘾的杨某已多次受到刑事处罚,出狱后依然不知悔改,光天化日扒窃五元红包被捉现行。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7年2月2日15时许,杨某携带镊子窜到桂平市城区中山公园内彩虹桥与湖心亭小路交叉处,用镊子扒走了徐某上衣口袋内放的“红包”一个,红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元。杨某作案后,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破案后,公安民警将从杨某缴获的现金人民币5元发还给失主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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