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之年的老人,本应以寻常之心做寻常之事,安度晚年,颐享天年。但桂平就有这么一个老人家对砌墙围堵邻居通行的执念很深,哪怕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并因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又故技重施,再次砌起一道堵路墙。2017年8月2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到石龙镇东安街对一起相邻通道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顺利将“堵路墙”拆除,化解邻里纠纷。
邻里纠纷砌起“堵路墙”
现年73岁的潘某琨与同样年近七旬的邻居潘某涛就两家间的房屋建筑争执不休。2014年5月,潘某琨赌气在两家住宅之间的公共通道上修建了一道围墙,封闭了潘某涛从家中往外通行的道路。事后,潘某涛多次请求当地有关组织调解未能解决。潘某涛遂向桂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桂平法院审理,判决潘某琨应拆除其建在与潘某涛房屋之间的通道上的围墙,恢复原状。潘某琨不服提出上诉,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获刑罚
终审判决生效后,因潘某琨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潘某涛于2016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潘某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围墙,恢复原状。但潘某琨在期限届满后仍拒不执行。
根据潘某琨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桂平法院依法将潘某琨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于2016年5月18日将潘某琨刑事拘留。在其被拘留的当晚,其家属就连夜拆除了围墙,并于当月20日代潘某琨完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其他法律义务。2016年6月6日,桂平法院以潘某琨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拘役2个月的刑罚。
刑满释放执意再砌“堵路墙”
然而,潘某琨刑满释放出来后,又再次在两家之间的通道上砌起了一道墙。经法院执行法官及申请人的多次劝说,其仍固执地认为,申请人潘某涛屋前的道路不是历史通道,而其砌围墙只是为了挡住申请人家中化粪池、排污沟的异味,并无不妥。
考虑到潘某琨年事已高,法院领导经商榷后,不予追究其再次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但也确定了继续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不成就强制拆除围墙的方案。承办该案的冯满芝法官几次前往潘某琨家中动员其拆除围墙,但潘某琨态度强硬,表示围墙已空出0.8米供潘某涛出入,坚决不愿意拆除重新砌起的围墙。
法官屡劝不改强制执行化纠纷
鉴于潘某琨经多次劝说仍不肯自动拆除围墙,冯满芝法官决定进行强制拆除。8月2日,冯法官与四名法警一行,前往位于桂平市石龙镇东安街的当事人家中执行该案。经过现场核实被执行人潘某琨没有拆除重新砌起来的围墙后,冯法官并宣布执行内容和执行纪律,由两个工人动手拆除阻碍申请人通行的部分围墙。
经过二十分钟的努力,这道阻碍通行多时的围墙终于拆除完毕。已年近七旬的申请人潘某涛不顾家人劝阻,亲自拿起扫把将恢复通行的道路打扫干净,并一再对法院前来执行表示感激。
“以前家门口被墙堵住,明明有路却不能自由通行,我的心也跟着堵得慌。现在有你们法院亲自过来拆墙,看到道路通畅了,我心里也是既踏实又舒畅。希望以后也不会再被堵住路了。”潘某涛看着被拆掉围墙的家前通道,言辞中也充满舒心和愉悦之情。
为了防止潘某琨再次砌墙,冯法官也耐心劝慰申请人潘某涛应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与潘某琨处理争议,如果申请人的排污设施确实对潘某琨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也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这种影响。申请人爽快地表示应允。至此,这起因一道围墙引发的相邻权纠纷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
邻里关系是我们生活中必须要处理的一种社会关系,与邻里关系相关的纠纷就是相邻权纠纷,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人在行使物权时,对相毗邻的他人的不动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权时,应为对方提供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方制造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制造困难,设置障碍,使对方无法正常生活。社会的长治久安与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保持适度容忍,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仅有利于为自己和他人营造一个和睦宽松的生活氛围,更有利于保证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