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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正、副大队长同堂受审
作者:程君 黄文媚  发布时间:2017-08-10 16:23:27 打印 字号: | |
  • 二被告同堂受审
  • 庭审现场
  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敛财的工具,不依法查处违法采矿案件,收受贿赂,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最终将接受法律庄严的审判。8月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桂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黎文雄、原副大队长原伟林涉嫌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文雄、原伟林在分别担任桂平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正副大队长期间,在查处桂平市辖区石场违法采矿案件过程中,伙同另一副大队长江某(另案处理),收受辖区内八家石场老板的好处费后,徇私舞弊,仅对石场作出责令退回矿区开采,罚款的行政处罚,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采矿刑事案件,没有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放纵各违法石场纷纷标高越界开采矿石,直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2669000元。

 另外,被告人黎文雄、原伟林于2014年伙同江某收受了桂平某页岩砖厂、某石厂老板的好处费各10000元。

综合两项,被告人黎文雄参与受贿金额为人民币15500元,被告人原伟林参与受贿的金额为人民币157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黎文雄、原伟林分别向桂平市纪委退出赃款人民币44000元、40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黎文雄、原伟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二被告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二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黎文雄、原伟林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程君 黄文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