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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以“毒”助兴 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罚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7-08-10 16:35:01 打印 字号: | |
  普通的朋友聚会因毒品“助兴”变得乌烟瘴气,“好客”的刘某也因此锒铛入狱。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4日,吸毒人员蒙某、蒙某伟和李某到桂平市木乐镇刘某家中房间内聊天,后刘某拿出毒品海洛因在桌子边以“追龙”的方式吸食,蒙某、蒙某伟和李某见状,也围过来与刘某一起吸食毒品海洛因。当日,刘某因容留他人吸毒在其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家中提取、扣押了其用于吸毒的工具锡纸一张、条状白纸卷筒一条。经检验鉴定,从上述锡纸、条状白纸卷筒中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刘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容留他人吸毒罪,是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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