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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市政局原局长胡慈光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作者:程君  发布时间:2017-08-10 16:44:19 打印 字号: | |
  8月10日上午,桂平市市政局原局长胡慈光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桂平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胡慈光利用其担任桂平市凤凰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为桂平市两家房地产公司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积极协调处理,促使两家公司工程项目进展顺利,为此先后收受他人的好处费人民币108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胡慈光在2011年至2015年其担任桂平市市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周某等7人承建的市政工程积极协调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安排工程、拨付工程款,使得工程进展顺利,为此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7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慈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8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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