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的大哥,带着三个“00后”的小弟窜入校舍,大肆抢劫初中生财物。最终落网,“带头大哥”陈某浩锒铛入狱。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浩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陈某浩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2017年3月19日17时许,陈某浩与黄某某、李某某、陈某(三人均未成年)开摩托车窜到桂平市大洋镇某初级中学玩耍。到学校门口处后,陈某浩伙同黄某某二人进入校园内,黄某某提出抢学生的钱,陈某浩表示同意,二人便窜到男生宿舍楼214号宿舍,由陈某浩望风,黄某某动手抢去学生陆某发人民币10元、陆某财人民币10元、龚某人民币5无、杨某某人民币10元。
当日18时许,陈某浩伙同黄某某、李某某、陈某四人又开摩托车去到桂平市大洋镇某初级中学,陈某在校门口看管摩托车,陈某浩伙同黄某某、李某某窜到男生宿舍楼四楼北面初二156班的一间宿舍,由陈某浩与李某某在宿舍门口望风,黄某某在宿舍内对学生邱某某、谢某某、覃某某、李某实施抢劫,抢去邱某某人民币10元、谢某某人民币47元。
综上所述,陈某浩参与抢劫二次,抢得现金人民币9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浩负责望风,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浩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