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游手好闲的无业游民,却自诩神医,四处招摇撞骗“宰割”落网羔羊。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2月份,梁某、顾某、陈某伙同冯某(另案处理)四人经密谋后,决定以神医消灾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上述四人于2017年2月22日从南宁市来到桂平市石龙镇留宿。23日9时许,四人来到桂平市城区寻找作案目标,于桂平市二农贸市场附近发现苏某。由梁某上前与苏某搭讪,佯装认识苏某,随后梁某通过摸头示意顾某,顾某即上前与二人聊天并得知了苏某的家庭信息,陈某则在附近望风。梁某将苏某的家庭信息通过手机发送给在别处等候的冯某。在顾某与苏某搭讪的过程中,顾某谎称其有一个亲戚是名医,可以带苏某去看病。苏某信以为真,与顾某、梁某一同前往找到冯某,冯某称苏某的女儿有灾难,要给钱消灾,苏某遂回家拿钱并到银行取款后将人民币23000元交给冯某,四人得钱后离开桂平市。
2017年3月2日,公安机关将梁某、顾某、陈某抓获归案,并扣押了梁某赃款1249元及作案用的诺基亚手机一部,破案后,公安机关将1249元发还给了被害人苏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梁某、顾某、陈某自愿退赔了23000元给被害人苏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顾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梁某、顾某、陈某事前共同密谋,事中分工合作,事后均分赃款,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按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赔退清了被害人苏某的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顾某、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