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受贿90万 桂平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杨耀平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
作者:阮红霞 程君  发布时间:2017-08-25 16:41:03 打印 字号: | |
  8月24日,经桂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桂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桂平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杨耀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耀平在任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征地、土地交易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周某10万元、覃某10万元、程某10万元、张某30万元、何某20万元、李某10万元好处费,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土地招拍挂过程中给予帮助,谋取利益。2016年2月至3月份之间,被告人杨耀平将收受李某的好处费10万元退还给李某。

 2016年8月,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在侦查被告人杨耀平收受李某好处费的犯罪事实过程中,其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其收受李某好处费10万元外,还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周某、覃某、程某、张某、何某好处费的事实,并于侦查阶段、庭审阶段先后退出了违法所得赃款合计人民币80万元。李某于庭审后将涉案款项10万元缴纳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耀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线索的有关事实外,还主动还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赃款,又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阮红霞 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