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投入妈妈的怀抱,幸福享不了……”对于孩子来说,有爸疼有妈爱的童年是最快乐的。但对于离异家庭的孩子来说,与双亲谋面,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桂平就有这么一对夫妻在劳燕分飞后,难以就探视孩子的问题达成共识,甚至大战公堂。近日,桂平法院执行局的薛寒非法官及他的执行团队,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木乐镇执行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并在几番协调后顺利完成了执行。
2010年,小易与小木生下了一个儿子小舟,但活泼可爱的儿子并没能挽救两人的婚姻。2012年,小易与小木因性格不合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随父亲小木生活,抚养费由小木承担;母亲小易可以随时探望儿子,探望时间、地点由双方约定。
虽然有约定在先,但双方仍然就探望儿子问题发生了多次纠纷,即使报警协调仍未能解决。2015年,小易诉至桂平法院,请求判令小木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准许小易探望儿子并可带其回家短暂居住生活。
小易的诉请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小易有探望儿子的权利,小木有协助的义务,小易在星期六、星期日、暑假时可探望或带儿子回家共同生活。
判决生效后,小木并未履行其协助义务,虽然小易多次上门探视儿子或要求带儿子回家共同生活,但都遭到小木及其家人的阻挠。无奈之下,小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向小木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电话联系双方进行沟通。小木称一开始并未阻止小易的探视,但小易有几次未按约定擅自将儿子带走,有一次还带人来抢夺儿子,让他心存忌惮,不敢让儿子单独与小易见面。而小易却表示,自己只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离婚协议的约定行使探望权,并无出格行为。从法院判决至今,她已经有两年没有跟自己的儿子相见,每次要求会见都被阻拦。
一想到已经两年没有见到年幼的儿子,小易心伤不已。在与执行法官的沟通中,小易表示要起诉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因为现在其有了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在桂平城区也有固定居所,而且其作为母亲非常疼爱自己的儿子,认为这样会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看到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的状态,执行法官坚持做好多次协调工作。8月22日,小木终于同意让儿子到法院的派出法庭与妈妈小易见面。
在小木将儿子小舟带到法庭后,薛法官先单独与小舟谈话,询问小舟是否愿意跟随母亲生活数日,但久未与妈妈谋面的小舟摇头表示不愿意。薛法官即安排小易对儿子进行单独探视。
不满七岁的小舟在时隔两年后再次见到妈妈小易,开始还有点胆怯和隔阂,但久违的母爱很快暖化了两年的陌生感,小舟扑到妈妈怀里,幸福地抱着妈妈,还忍不住亲了妈妈一下。而小易则忍着热泪紧紧抱住儿子,十分珍惜这难得的探望机会,还拿出儿子从刚出生时到四岁时自己为儿子拍摄的照片及母子合影,一张张翻阅给儿子看,重温过往的美好时光。
在一旁陪同的薛法官看到如此温暖又心酸的场景,也忍不住眼眶发热。为了保障申请人小易的探望权之后也得以继续实现,薛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
薛法官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小易对儿子小舟的探望权已由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且已立案执行,如果在今后的探视中小易仍存在恶意阻挠或干扰的情形,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小易必须保证孩子的 安全,且不得违背孩子意愿强行带离木乐镇,否则法院也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经过协调,双方均表示服从法院安排,并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小易表示尊重儿子小舟的意愿,既然儿子不愿意跟随其共同生活数日,她就留在木乐镇一段时间,带儿子在本地游玩。小木则承诺在此期间,不会刻意阻止儿子与小易见面。
至此,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就探视权的行使达成了一致意见,本次的执行任务顺利完成。
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不断增加,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要求探望子女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希望离异双方能够多些体谅和沟通,能理解探望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而且还可以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文中小易、小木和小舟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