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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劫匪”专抢夜行女 疯狂作案获重判
作者:程君  发布时间:2017-09-15 16:32:31 打印 字号: | |
  伙同他人专门在凌晨时分抢劫夜行女性,短短八天时间久疯狂作案四起,严重危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9月14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陆志辉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面对漫漫铁窗生涯,陆志辉后悔不已。

 2012年7月20日凌晨1时许,陆志辉和陆飞成、陆飞强(二人已判刑)经密谋后,合骑一辆摩托车窜到桂平市西山镇水巷口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郑某、麦某骑车经过此处时,陆志辉等人下车强行将郑某二人拉下车,由陆飞成对郑某进行威胁并抢走了郑某现金人民币500元及诺基亚手机一台。陆志辉与陆飞强持刀对麦某搜身并抢走了麦某现金人民币1300元及HTC手机一台。

 初尝甜头之后,陆志强于7月23日0时、27日凌晨2时、27日凌晨2时,伙同他人流窜到桂平城区杏花村、商贸城、双拥街,对过往的夜行女性通过暴力推倒、脚踢的方式实施抢劫,共抢得手机三台和人民币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志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威迫的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陆志辉积极参与抢劫,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抢劫作案三次以上,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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