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丈夫迁怒妻子,并将大舅子砍伤,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9月2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明荣有期徒刑六个月。
云南省昭通市人罗明荣与桂平的陈某相识并结婚,婚后夫妻时有吵闹。2017年5月31日上午,陈某与罗明荣相约到桂平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因户口本问题未能顺利办理。随后,陈某与其兄陈某海等人欲离去。当众人走到民政局停车场时,罗明荣突然拿出一把菜刀并从后面勒住陈某的脖子。陈某海等人为避免陈某受到伤害即上前阻拦。在此过程中,罗明荣情绪激动,用菜刀将陈某海的的大腿砍伤。罗明荣随后被现场群众制服。经鉴定,陈某海的右大腿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明荣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