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8日晚上19时许,位于桂平市城北街的一幢房子燃起了熊熊烈火并迅速蔓延,大火在热心群众、公安民警、消防人员的联合施救下才被扑灭。经过调查,起火迷雾随后被揭开,真相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这场火竟然是居住在该幢房屋里的李某放的。10月17日上午,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放火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因生活琐事与家人长期存在矛盾。2017年6月18日晚,其在外吃完饭回到家后,与其胞弟李某某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李某某用拳头打了李某。李某感到异常气愤,并产生了轻生和报复李某某的想法,并决定放火将其与家人居住的房子,其则打算与房子同归于尽。李某先是将李某某停放在屋内的一辆摩托车推倒,再用脚踢摩托车的油箱使汽油流出;随后其点燃一支烟吸了几口后将带火星的烟头和打火机扔到漏出的汽油里。引燃汽油后,李某上到二楼房间睡觉,任由一楼的物品被火燃烧。当晚,附近群众发现房屋着火后立即参与救火并报警。大火随即被扑灭,但房屋一楼内的摩托车、电动车、冰箱等物品已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4400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明知自己欲放火烧毁的房子位于居民秘籍居住的位置,且周边均为老旧房屋,年久失修容易着火,仍然放火烧毁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