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车祸过世十一年了,今天终于拿到了交通赔偿款,也不枉我这么多年奔走在河南和广西间的艰辛,辛苦法官了。”年过六旬的申请执行人任某英拿着刚收到的三万元赔偿款,沧桑的眼中泛着泪花。几经波折,桂平市人民法院终于成功执行和解一起由广东中山市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不幸车祸起纷争 阻力不断难执行
2006年6月8日,黄某源在广东省中山市因疲劳驾驶将货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站在路边的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入院医治无效死亡的后果。经交警认定黄某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李某的父亲李某忠、母亲任某英及丈夫夏某平诉至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要求黄某源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中山法院于2006年11月6日作出判决,判令黄某源支付交通赔偿款78451.30元给李某忠、任某英、夏某平。
因黄某源户籍所在地在广西桂平市,中山法院于2007年6月27日委托桂平法院执行上述案件。由于当时被执行任黄某源在广东服刑,桂平法院对其财产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复函中山法院,建议中止执行该案。
2012年4月5日,在被执行人黄某源出狱回到桂平后,桂平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但黄某源执意不同意赔偿,桂平法院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随后,黄某源便杳无音讯,桂平法院多次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依然查无所获。
穷尽措施查老赖 锲而不舍破难题
由于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又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加之李某忠患食道癌去世,任某英年老多病,生活陷入困境。申请人也多次到有关部门及法院上访,发表言论偏激。
申请人的困难情况一直受到桂平法院的高度重视,在该院的申请、协调下,2014年元月,桂平市信访局和贵港市政法委共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金4万元。
在发放司法救助金后,桂平法院的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寻找并动员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工作。虽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未发现黄某源的踪迹,但在调查询问其邻居时了解到,黄某源长期在广东省务工,由于尚欠邻居的债务,平时很少回家。
执行法官就以此为突破口,一方面将黄某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另一方面也联系其所在地公安部门采取布控措施,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踪迹,当即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与当地村干部密切联系,进一步查找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及了解当前经济、生活情况。
不懈努力促和解 十年老案一朝结
长期的坚持和奔波终于有了收获,2017年10月18日,桂平法院的执行法官收到被执行人委托其村中兄弟莫某到法院协商还款事宜的消息,立刻通知申请人前来法院,与被执行人的委托人就还款数额进行调解。
申请人任某英表示,他们已经获得过两笔救助款共4万元,剩余未执行案款还有3万多元,希望被执行人黄某源可以全部支付给他们,分期给都可以。
2017年10月19日,经过执行法官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黄某源一次性赔偿3万元给申请人任某英、夏某平(当即付清),申请人在收到赔偿款后,不再就该案向被执行人追偿及主张任何权利。
申请人任某英拿到执行款不放心钱币真伪,考虑到申请人年老且行动不便,执行法官便直接带着双方到附近的银行清点交接案款,并协助老人开通了银行账户,让其将现金存到银行,方便其安全携带回家。
任某英老人拿着存下赔偿款的银行卡,对执行法官的积极帮助的深表感激,也理解法官一直在做执行工作,对自己多年不理智上访行为深表自责,并主动写下书面的息诉罢访承诺。
至此,一起涉信访执行案件成功得以化解,充分体现了桂平法院以人为本,为民司法的办案理念。在办案过程中,执行法官牢记群众观点,最大限度的兼顾法、理、情,切实杜绝简单的就案办案的思想,不仅真正实现了息诉罢访、案结事了,还赢得了信访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感激,圆满解决积怨数载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