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也成为不法分子的敛财工具。桂平一农妇盯上他人电车电瓶,连续作案后被捉现行。11月1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并当庭进行宣判,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对其盗窃所得电瓶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销赃所得赃款180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2日9时许,邓某窜到桂平市城区某酒店一楼的通道处,将赖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三轮电动车的4只电瓶盗走。作案后,邓某销赃得款人民币80元。
同年5月24日10时许,邓某伙同他人窜到桂平市城区某小区一幼儿园门口处,将李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动车的4只电瓶盗走。作案后,邓某销赃得款人民币100元。
5月26日8时许,邓某窜到桂平市城区某酒店停车场出口处,将江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三轮电动车的4只电瓶撬出,在搬上摩托车准备逃走时,被失主江某发现取回电瓶并报警,邓某被接警到来的民警捉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的4只电瓶价值人民币8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邓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