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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堂兄弟因地界不明积怨 正义法官联多方力量破冰
——桂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恢复原状纠纷
作者:韦宇安 覃佳佳  发布时间:2017-11-27 15:26: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平法院以公平正义为依据点,以释法明理为着力点,以寻找共赢为突破点,成功调解了一起几度扭打致伤的恢复原状纠纷,成为该院探索多元解纷工作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

 地界不明 昔日兄弟心生间隙

 年近八旬的陈某光与陈某华是同堂兄弟,双方毗邻而居,几十年来相安无事。2017年6月2日,因被告陈某华建房需要双方协商标出地界以明确公共通道并立下契书,由原告陈某光的儿子陈某强、孙子陈某海与被告陈某华等签字确认。原告陈某光则以其本人没有签字为由推翻契约,其后诉至桂平法院,请求判决该契书无效,应予以撤销。此后双方各执一词、拳脚相向,矛盾频频升级。

 而事情还要从原告陈某光和被告陈某华的另一个同堂兄弟陈某林说起。早在多年前,陈某林就因长期在外居住而将其房屋转让,转让前他要求明确其宅基地的准确位置。后经家族兄弟明确分配,确定了陈某林户房屋、宅基地所有权,并划清了界址。后陈某林将该房屋的所有权有偿转让给其他同堂兄弟继承,被告陈某华也对其中一部分土地拥有继承权。立约继承时,原告陈某光及其子其孙均清楚实际情况,对所确定的界址并无异议,其子陈某强也在场签字盖指模。经过多年的使用,环境有所变迁,众兄弟对太公厅堂和剩余场地有了不明意见,出于被告陈某林建房需要,双方遂共同协商划清地界事宜。着手处理时才发现已转让出去的陈某林户与公用地的原界址消失了。原告陈某光之子陈某强在同堂兄弟、街坊代表、蒙圩村委干部面前承认了自己偷立假界址、故意毁坏利益标志的事实。后经协商,原告与被告在同堂兄弟、街坊代表、同姓兄弟代表、蒙圩村委的见证下共同立起新界址。原告陈某光对此知情且并无当场提出异议。几日后原告陈某光突然拿出自己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相关部门已将契约书上确定的部分公用土地归划他所有,拒不承认此前所签订的契约书中的新界址。

 矛盾激化 法院受理及时调查

 原告陈某光认为6月2日订立新契书时自己并不在场所以契书无效,被告陈某华则坚持作契书时已获得原告同意认可,在场亲人可以证明,契书是有效的。7月5日,双方在当地村委和族中代表的见证下于司法所开展纠纷协调无果。陈某光遂将陈某华诉至法院。8月1日,桂平法院蒙圩法庭受理该案。受理该案后,法官马上赶赴争议地现场反复勘测并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所在的村委会了解纠纷原由,同时与其族中代表积极沟通,调查事实原委。但8月10日,双方情绪激化发生打斗事件,造成被告陈某华二级轻伤,花费上万医疗费但并未得到原告赔偿。10月20日原告陈某光被依法逮捕。

 多方联动 团结力量达成和解

 虽然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不断升级,但法官始终认为,亲情可贵、血浓于水,应该以双方本是同堂兄弟的关系作为突破点缓和原、被告的矛盾。但原告陈某光用其土地使用证上所划分的土地面积为依据誓要证明契书无效,被告陈某华则不断找出证据对该土地使用证所划分的土地面积提出异议。面对如此僵局,法官和书记员依然积极奔走于原被告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并联同蒙圩镇村委、蒙圩镇司法所、双方共有亲属等各方调解力量对矛盾双方进行心理疏导。

 为了尽快妥善化解纠纷,11月1日,法官再次到争议地现场勘验地界。孰知,双方当事人在现场情绪失控,再次因发生冲突而报警。11月2日,法官即联同蒙圩派出所民警在法庭协助双方处理8月10日因打架引起被告受伤的伤害赔偿纠纷,经过多方努力,原告陈某光家属代为赔偿被告陈某华人身损害赔偿费13000元,取得了被告谅解。被告表示不追究陈某光的刑事责任,希望有关部门从轻处理。法官也由此就争议焦点分别对原、被告进行释法劝导,积极引导矛盾双方探究其立场背后深层次的利益需求,帮助双方寻求一个符合共同利益的解决方案。最后,原被告就邻里通道采光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拆掉了门前的围墙,原告主动撤诉。至此,一起复杂而恶化的纠纷在法官不懈努力的协调中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韦宇安 覃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