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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打儿子帮“报仇” 砍人致伤双双领刑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7-11-29 15:09:10 打印 字号: | |
  父亲与人发生纠纷被打受伤,儿子父亲联手“报仇”用砍刀把人砍伤,结果双双获刑。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朋、李某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9月23日下午4时许,在桂平市大湾一中路口处,李某朋与覃某刚、覃某强因承包砍伐林木款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李某朋被覃某刚、覃某强殴打致伤。李某朋受伤后回到大湾镇其经营的饭店内,与其儿子即李某刚乘车到医院治疗。到大湾镇旧粮所路口时,李某朋、李某刚与覃某刚、覃某强相遇,双方便停车并下车持刀互相对打,在打斗过程中,李某朋、李某刚用砍刀将覃某刚、覃某强砍伤。其中覃某刚左胫骨骨折、左髌韧带断裂,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覃某强右手拇指远节2/3缺如,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朋、李某刚与被害人覃某强、覃某刚已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朋、李某刚赔偿人民币19万元给覃某强、覃某刚,李某朋、李某刚取得被害人覃某强、覃某刚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刚、李某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被告人李某刚、李某朋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李某刚、李某朋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刚、李某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