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桂平:法官亲赴邕城执行 成功交付拍卖房屋
作者:杨体曼  发布时间:2017-12-05 10:29:18 打印 字号: | |
  • 在小区及拍卖房屋贴上腾空公告及执行裁定书
  • 与物业公司协商房屋交付现场
  • 房屋交付成功
  “从10月底拍卖成功后,今天才能真正走进这套房屋里,比我想象的好,能顺利拿到房屋钥匙,真是多谢法院的帮助。”11月27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冯满芝亲自带队,跨市执行,克服重重阻力,成功将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一小区内的拍卖房产交付给买受人彭某。

  原来,原告莫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桂平法院审理,判决由李某偿还莫某借款14.25万元及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未履行,莫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该案的冯满芝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并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但李某拒不履行,之后更是不知所踪。

 桂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某小区的住房一套查封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最终买受人彭某以90.5万元的最高报价拍卖竞得该房产。拍卖成交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并和买受人彭某约定时间现场交付房屋。

 冯法官了解到,拍卖成交的房屋还由小区物业公司保管着钥匙,由于原业主(即被执行人李某)仍欠着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房屋交付可能存在一定的阻力,冯法官即制作了详尽的执行方案应对交付房屋中可能存在的阻力。

 根据执行方案,法院安排2名有丰富经验的执行干警先期抵达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除查封和拍卖成交过户的相关手续,将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和交付房屋的公告送达给该房屋所在的小区负责人,并在小区内及房屋门口张贴腾房公告及执行裁定书。

 在约定交付房屋的当天,冯法官带着三名得力干警前往南宁某小区的房屋交付现场,先找到小区的物业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要求该物业公司配合法院执行。

 物业公司方面提出,除非买受人代为支付原业主李某尚欠的物业服务费等合计1387.8元费用,否则他们不会交出房屋钥匙。买受人彭某则认为,上述费用是在房屋拍卖前产生的,应当由原业主承担,不应由其负担。

 双方就物业费用支付问题争执不下,冯法官一方面也向物业公司释明该笔费用应当由原业主李某承担,可另行对李某提起诉讼,现在买受人没有承担该笔费用的责任。同时也向买受人说明若物业公司另行起诉追索债务必然会延迟交房时间。物业公司坚持表示,在未诉讼或未收到该笔欠款钱,房屋钥匙仍由他们保管。买受人彭某经过思虑,为了能尽快实现房屋交付,表示愿意先行代付该笔费用。

 在收到由买受人彭某代付的物业费用后,物业公司终于配合地拿出钥匙,带着冯法官及买受人一行人到该房屋,使房屋交付顺利进行。买受人彭某在开门进屋后,对房内的构筑、装修及面积都很满意,此前纠结物业费用的阴霾一扫而空。

 在执行法官充足且细致的各项工作保障下,此次房屋交付任务顺利完成,物业公司及买受人都各得其所,并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赞不绝口,对执行法官工作的耐心及责任感表示肯定。
责任编辑:杨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