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中心暗藏“猫腻”,微信招嫖团伙终落网。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以介绍、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莫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梁某、余某自2016年起在桂平市一间酒店七楼保健中心从事按摩经营活动。2016年9月份开始,该保健中心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梁某在其手机上建立一个叫“快乐每一天”的微信群,有卖淫妇女加入了梁某建立的“快乐每一天”的微信群。该保健中心推出三种卖淫套餐,分别为人民币600元、500元和人民币400元,有嫖客来嫖娼的,三种价格由嫖客选定,卖淫妇女卖淫一次,保健中心获利人民币200元。梁某、余某在该卖淫场所负责接待嫖客并带嫖客去挑选卖淫妇女,收取的嫖资由梁某保管。2016年12月,莫某经人介绍进入该卖淫场所工作,负责前台接待和搞卫生等工作。2017年1月18日凌晨,贵港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在上述酒店七楼对上述卖淫窝点进行查处,当场抓获余某、莫某和5对卖淫、嫖娼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余某、莫某提供场所并为男子介绍妇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余某、莫某协助被告人梁某介绍、容留他人卖淫,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