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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少年砸车窗盗财物 连续作案终获刑
作者: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7-12-18 16:34:14 打印 字号: | |
  为筹钱上网,辍学少年龙某一夜之间洗劫了三辆汽车,将钱财挥霍一空后又继续作案。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违法所得赃款予以继续追缴,发还给被害人。

 2017年6月16日凌晨1时许,龙某窜到桂平市石咀镇平安村杨某的住宅门前,将杨某停放在门口的雪佛兰牌小车的副驾驶车窗破坏后,把杨某放置在车内手扶箱的人民币3000元盗走后花光。当晚凌晨2时许,龙某窜到桂平市石咀镇卫生院附近刘某的住宅门口,将刘某停放在门口的宝骏牌小车的主驾驶车窗破坏后,把刘某放置在车内手扶箱的人民币150元盗走后花光。当晚凌晨3时许,龙某窜到桂平市石咀镇新平安路黄某经营的商铺门口,将黄某停放在商铺门口的哈佛牌小车的主驾驶车窗破坏后,把黄某放置在车内手扶箱的人民币180元盗走后花光。

 2017年6月23日凌晨3时许,龙某窜到桂平市西山镇周某住宅旁,将周某停放在住宅旁的雷克萨斯牌小车的主驾驶车窗破坏后,把周某放置在车内手扶箱的人民币1500元盗走。

 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桂平市马皮乡政府附近将龙某抓获,并在龙某的裤袋内提取到龙某盗窃周某车内现金使用后剩下的525元。公安机关已将525元发还给周某。

 在审理中,法庭了解到龙某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平时经常去网吧上网玩游戏,因为觉得生活烦闷,心生贪念,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龙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龙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