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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平衡中求和谐 成功执结9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作者: 冯满芝 刘任健   发布时间:2017-12-26 15:03:26 打印 字号: | |
  矿业破产,接收企业意欲改造棚户区强化管理,却因住户不愿搬迁而引发纠纷,近日,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的人性化执行,申请执行人主动向该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

 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木圭锰矿政策性破产工作已基本完成,2015年4月30日,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木圭锰矿破产案件管理人商定,将木圭锰矿生活区的房产及水电车间等非经营性资产无偿划转贵港市某投资发展公司。2015年5月25日,为加强木圭锰矿生活区的管理,便于木圭锰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展,贵港市某投资发展公司把上述资产投资到贵港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覃某等9户人现居住的木圭锰矿生活区的房屋属于上述资产。

 2016年6月29日,贵港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得木圭锰矿生活区的土地使用权,随后,该公司书面通知覃某等人搬出住房,但覃某等人一直拒绝搬出。2017年5月23日,贵港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覃某等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覃某等9户人搬离木圭锰矿生活区的房屋,将该房屋交还给贵港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和使用。判决生效后,覃等人仍未搬离上述房屋,贵港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桂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面对岿然不动的“钉子户”,法官经走访了解到被搬迁的9户所占用的地方,棚户改造的批文尚未批复,如果不顾实际情况,一味地刚性执法,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执行效果,甚至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找到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平衡点,执行法官甘当“传声筒”,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被执行人一致表示,他们在这里生活了这么久,短时间内要他们搬离,既有情感上的不舍,一时间也找不到居住的地方。执行法官把搬迁户的心声转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了解情况后表示理解并向法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给覃某等人充裕的时间进行搬迁。对此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9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近年来,在执行涉及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的案件过程中,桂平法院在严格履行法律程序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办案思想,积极寻找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平衡点,力求在双方利益都得到维护的前提下办案,促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辖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冯满芝 刘任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