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就把钱全部还清,法官,可以将我的房子解除查封了吧?”1月22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采取查封房产的强制措施,促使故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履行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场付清欠款。
2013年11月,莫某委托杨某办理房产证,双方对委托事项进行口头约定。莫某于2013年11月26日支付了4万元给杨某,杨某立下《收条》给莫某,承诺若六个月内办不好房产证,如数退款。当时在场人郑某在场签名见证。但杨某没有按照约定在期限内办理好房产证给莫某,也没有退款给莫某。
莫某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桂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2015年12月12日,桂平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杨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4万元给莫某。但判决生效后,杨某没有按时履行偿还义务,莫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杨某,但杨某却以不露面、不与法官沟通、不配合执行的态度应付法官。执行法官没有放弃,经多方调查,查询到杨某拥有一套房产可供执行,随即对这套房产依法进行查封。在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措施后的第二天,杨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莫某一起到法院进行协商解决。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杨某一次性返还3.8万元给莫某。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