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的少年充当“键盘手”以微信交友为名,配合“酒托女”引诱多名男子陷入温柔诈骗陷阱,终落入法网。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谌某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3月份,陈某(另案处理,已判决)答应他人到桂平市城区“某咖啡广场”做“酒托女”并找了谌某做“键盘手”。谌某将自己微信等社交软件号码换成女性头像,冒充女性身份加一些男性为好友,并要求见面交友。如果有男性上当,陈某就从谌某处获取男性信息并记熟信息内容后与被害人见面,并且谎称自己就是和对方聊天的人,骗取对方一起去“某咖啡广场”消费。在消费过程中,陈摸故意隐瞒酒水和茶的高价真相,利用被害人要面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点高价酒水和茶进行消费,收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费用,实际为被害人提供价格低廉的酒水和小吃,骗取被害人钱财。谌某伙同陈某以上述方式,诱骗5名被害人到“某咖啡广场”消费,共计3774元(另案已退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冒充女网友以交友为名,骗取网聊男性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谌某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谌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谌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