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诈骗“陷阱”增多,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法更是层出不穷,但有的诈骗方式很“老套”,却屡屡有人上当受骗。桂平市人民法院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诈骗案件中的典型类型“陷阱”,提醒广大群众加强防范,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冒充“亲戚”型
2013年10月中旬,廖某伙同蒙某(已判刑)到桂平市一间商务宾馆的房间里,通过盗号木马进入顾女士的QQ号,把顾女士远在美国留学的女儿的QQ号码从好友中删除,把自己的QQ信息改成顾女士女儿的信息,加到顾女士的QQ好友中。随后,廖某和蒙某冒充顾女士的女儿与顾女士在网上聊天,谎称教授回国给父亲治病急需现金,要求顾女士借钱给教授,后又冒充教授与顾某电话联系,顾某信以为真,便将人民币10万元汇到蒙某提供的账户。廖某和蒙某骗取了顾某人民币10万。2016年12月12日,廖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不法分子通过木马病毒,将病毒植入他人QQ从而获取相关QQ号码的密码、资料,然后冒充QQ主人或其好友,以“生病”等理由向被盗QQ的主人或其亲友借钱,要求将钱汇入指定账号。一旦有人上当受骗汇款,即由外围的“枪手”迅速把钱取走。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通过微信、QQ等与他人聊天时,如对方提出借钱汇款等要求,一定要慎重,最好通过电话或当面确认等方式核实;不要向陌生人随意透露个人信息,更不要随意在不明网站输入QQ号码和密码;养成良好的电脑安全防护习惯,不打开可疑的网络链接,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随时升级,及时修复系统漏洞。
假扮“神医”型
2017年2月份,梁某、顾某、陈某伙同冯某(另案处理)四人经密谋后,决定以神医消灾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2017年2月23日9时许,四人来到桂平市城区寻找作案目标,于桂平市二农贸市场附近发现苏某。由梁某上前与苏某搭讪,佯装认识苏某,随后梁某通过摸头示意顾某,顾某即上前与二人聊天并得知了苏某的家庭信息,陈某则在附近望风。梁某将苏某的家庭信息通过手机发送给在别处等候的冯某。在顾某与苏某搭讪的过程中,顾某谎称其有一个亲戚是名医,可以带苏某去看病。苏某信以为真,与顾某、梁某一同前往找到冯某,冯某称苏某的女儿有灾难,要给钱消灾,苏某遂回家拿钱并到银行取款后将人民币23000元交给冯某,四人得钱后离开桂平市。
法院审理后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骗子的骗术比较简单,主要是“被搭讪——听神迹——有灾祸——拿财物”套路,专门针对独自一人行走的老年妇女,先引导受害者到“神医”周围,然后不断蛊惑,让受害者听信“神医”说的话。受害者被“洗脑”后,“神医”就以消灾为借口,让受害者拿出金器和钱物。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蛊惑,尤其是所谓的“神医”,如果“神医”提出要拿财物消灾,更要提高警惕,避免财物损失。或者先与家人商量,或请有社会阅历的人帮忙鉴别,也可直接报警。
路上“丢包”型
2015年7月21日10时许,陈某、梁某、罗某在桂平市城区遇见胡某从某银行取款出来,遂尾随胡某到银行附近的咖啡厅门口处,由陈某故意在胡某跟前丢下一包“钱”(实为冥币),由罗某上前捡起“钱”,并假意对胡某说一起平分该“钱”。随后陈某回头询问胡某是否捡到钱,并以检查胡某是否已将捡到的钱存入银行为借口,骗取胡某交出银行卡和密码。陈某骗得银行卡和密码后,交给在附近等候的梁某,梁某持银行卡到桂平市某银行ATM机领取现金16000元。陈某、罗某借机逃离现场。后三被告人分赃,陈某分得5300元,罗某分得5400元,梁某分得5300元。案发后,梁某已退出5300元给胡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梁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作用,都是主犯,依法按三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梁某、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丢包诈骗之所以让骗子屡试不爽,利用的是受害人爱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很多人看到白白捡到一大把现金,都会放松警惕,认为是自己运气好,实际上此时骗子已经开始下套,无非是检验你是否存有贪欲。因此,当你遇到有人在你面前“无意”中丢下“钱包”,另一人上前捡拾并应允“见者有份”要和你平分,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更不要随意跟随他人前往偏僻的地方。如若发现有人“丢包”,可提醒失主,对主动搭讪的人要保持应有的警惕,遇到纠缠“分钱”,应及时摆脱并报警。千万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也不要企图捡拾贵重物品占便宜。若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到就近派出所报案。
相亲“结婚”型
练某伙同凌某、曹某(二人己判刑)等人经密谋后,决定由凌某隐瞒已婚的真相,化名为“潘小敏”、曹某化名为“陈海珍”冒充潘小敏的表姐、练某则冒充潘小敏的婶婶,以相亲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2015年3月9日至12日,练某伙同凌某、曹某,让凌某以“潘小敏”名义假装与贵港男子黄某相亲,取得黄某信任后,练某伙同凌某、曹某先后以要红包、母亲治病等理由,骗取了黄某的现金1670元及金珠二粒(价值292元)。
2015年3月16日,练某与凌某、曹某、潘某明、潘某海(后二人已判刑)密谋后,由潘某明冒充“潘小敏”的父亲、潘某海冒充“潘小敏”的弟弟,在桂平市金田镇潘某明家中,以结婚摆酒为由共同骗取了黄某的现金38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练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练某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练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急于成婚是许多农村“剩男”的心态,恰恰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设置骗婚陷阱,诈骗当事人钱财。在此提醒广大农村大龄青年及家长提防骗婚,不盲目轻信对方的自我包装或婚恋中介、熟人的介绍,应多方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双方交往涉及到钱财物品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如果一方过多关注财产问题,且多次以各种理由提出借款需求,则更要提高警惕,有必要时也可通过婚前财产公证等保全自身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