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法官,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我现在没钱还,房子被拍卖也无话可说了。”男子向朋友借款9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在还款25万元后便无法再偿还。朋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因无钱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最终只得由法院依法拍卖其名下房产用于还债。2018年5月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奔赴南宁成功将被执行人一套房产交付给买受人,并将拍卖所得款用于清偿抵押权人外,余额按足额给付申请人案款。
刘某因需资金周转,于2014年11月20日向吴某借款90万元,刘某借款后,未能返还借款给吴某,于2015年7月6日重新出具《借条》给吴某,约定于2015年8月15日前返还借款给吴某。刘某立写《借条》后分3次共返还25万元给吴某,尚欠吴某借款65万元一直未能返还,为此,吴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故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被告立写《借条》后已返还25万元给原告,尚欠65万元未返还,应以欠款逾期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给原告。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应返还借款65万元给原告吴某;并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吴某。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刘某有一处在南宁市青秀区某小区的房产可供执行。随后对这一房产依法进行了查封,经评估后进行司法拍卖。此处房产拍卖评估价是1694843元,在网上经过4人报名,54次竞价,最后于2018年2月25日以1974843元成交。
因被执行人还有家人在被拍卖房屋居住,法院贴出腾空公告,要求被执行人于2018年4月10日前迁出。之前一直联系不上的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致电法官,表示其现在正在找别的地方住,需要到4月30日方能全部将房屋内物品搬空。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的现实难处,冯法官与买受人沟通后同意了被执行人刘某的请求。
2018年5月3日,已经到了被执行人刘某承诺交付房屋的日期,冯法官带队奔赴南宁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在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某,刘某说暂时回不来开门交付房屋,但房屋里的物品已经搬空,且房屋交付后买受人也需要换锁,可以先请开锁公司先进行开锁然后交付房屋。后法官即通过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开锁公司,在他们的配合和协助下成功交付房屋给买受人,同时也致电被执行人告知交付情况。
在成功交付房屋后,被执行人刘某也刚好赶回来,法官再次向其释明房屋已交付,问其是否有异议,刘某表示,其与申请人也是好朋友,只因现在没钱归还,房屋被拍卖抵债也无话可说了,没有异议。最终顺利交付房屋后,房屋拍卖所得款用于清偿抵押权人外,余额按足额给付申请人案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