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顺利将位于桂平市寻旺乡河南村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按原状交付到买受人手中。从买受人代表在确权裁定书上签字到完成现场交付,仅历时39分钟。
申请执行人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被执行人东南矿业公司于2012年签订贷款合同,被执行人中南矿业公司以其名下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东南矿业公司未能按约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遂于2017年将东南矿业公司诉至桂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桂平法院遂将为其担保的中南矿业公司其下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依法按流程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该标的物的占地面积分别为528.39?和3387.33?,区域内有房屋一栋,约建成于2011年,面积为293.92?。经过18次竞价,1616次围观后,该标的物以1144.32万元成交,溢价2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