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促使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
2017年2月,杨源驾驶无牌号电动车搭载同胞弟弟杨强与张鑫驾驶为其所有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源、杨强受伤、无号牌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作出认定张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源、杨强不负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随后,杨源、杨强分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鑫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两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决张鑫应赔偿杨源、杨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7765.52元。但判决生效后,张鑫迟迟未履行义务杨源、杨源、杨强遂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使案件高效执行,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果断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拘留期间,在法律的威严下,被执行人积极联系家人筹款,并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悔过表现,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提前释放,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桂平法院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武器,用足用好拘留、查封、冻结、扣划财产等措施,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努力捍卫法律尊严。(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