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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难”赔偿 法官调解平纠纷
作者:刘任健 唐理荣  发布时间:2018-05-23 11:25:53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让我们顺利拿到全额的赔偿款。”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一次性付清赔偿金12.5万元。

 2018年2月,姚某驾驶电动车与胡某(目前已被羁押)驾驶的登记为覃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姚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某驾车逃逸。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姚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姚某家属起诉主张胡某、覃某应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费等经济损失。

 受理该案后,为妥善处理纠纷,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找准纠纷症结,细致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以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为切入点,希望他们理解该事故带给原告家庭的痛苦。听了法官的劝导,被告表示愿意赔偿,此前也已经赔偿了30000万元给原告,但是如今很难一次性筹款10多万,希望原告能多给时间。为此,法官向原告传达了被告的赔偿意愿以及难处,希望他们予以理解。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胡某、覃某按约定时间一次性赔偿12.5万元给姚某家属;姚某家属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最终,被告也在约定时间一次性将赔偿款全额赔付给原告,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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