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罗某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因黄某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给罗某而对簿公堂。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从人情的角度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提出适度的调解方案,最终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6年初,罗某将其所有的林木以9866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砍伐,经结算,黄某于2016年8月18日写欠条一张给罗某,约定于2016年农历12月30日前还清,到期未还清款项按月利率3%支付利息。逾期后,黄某未付货款,罗某遂向桂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支付货款及利息。
2017年8月10日,桂平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黄某应当付清货款及利息给罗某。然而判决生效后,黄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罗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细致的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标的额不小,黄某又没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黄某年纪较大,一味地刚性执法不仅给黄某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也会影响其身心。
执行法官便分别找两人做工作。希望黄某理解罗某的难处,及时付清货款莫让罗某的辛勤劳作打水漂。黄某对欠九万余元的货款没有异议,但其林木买卖亏本,难以付清高额的货款及利息。同时又告诉罗某,希望罗某能够念在合作情分上,多理解、多包容,舍弃部分利息。最终,双方就货款及利息问题达成一致,罗某同意黄某一次性支付10万元货款,放弃利息部分。黄某也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一次性付清十万元货款给罗某。
至此,案件得以顺利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