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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利用网络指挥 远程督战高效执结案件
作者:刘任健 覃文  发布时间:2018-05-28 09:24:05 打印 字号: | |
  “我宣布,执行现在开始”。 5月24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严爱健在执行指挥中心发出执行指令。话音刚落,远在桂平市麻垌镇容荔村的执行人员拉起警戒线,随后钩机开始作业,依法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也是该院为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打出了又一记重拳。

 当天,因单兵后台维护,桂平法院启动远程执行指挥预案,使用单兵连入微信进行即时通讯。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严爱健,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姚明波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连线执行现场,以视频对话方式对案件现场执行进行远程指挥。桂平市人大代表、麻垌镇司法所工作队员现场监督执行,麻垌镇政府、该村村干部协助执行。

 黄某喜、黄某勇于1982年承包“龙岗坪”岭地并对岭地上的果树管理收益至今。黄某金、黄某标于1992年在该岭地内种植了4株荔枝树,并于2013年在该岭地内开挖了一个水池。2016年,黄某金、黄某标以该岭地及?枝树属其祖宗所有为由,强行砍伐了黄某喜、黄某勇承包岭地内的4株荔枝树的大部份树干及另外4株荔枝树的阴枝。就争议岭地及?枝树权属问题,黄某喜、黄某勇向村委会、麻垌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处理,但未果。

 黄某喜、黄某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置。案件经一审、二审后作出判决,黄某金、黄某标负连带赔偿责任,将种植在黄某喜、黄某勇承包地内种植的4株?枝树迁移以及将开挖的水池填平;黄某金、黄某标应赔偿经济损失5980元及利息给黄某喜、黄某勇。

 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金、黄某标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偿迁出荔枝树及赔偿经济损失给黄某喜、黄某勇。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黄某金、黄某标做思想工作,劝解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二人不仅不履行义务且态度恶劣。多次劝解无果之下,桂平法院对黄某标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同时启动强制执行预案。

 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实现, 5月24日,在前期的充分准备、精心部署下,桂平法院组织近20名干警到达执行地点展开强制执行。经过2个多小时工作,被执行土地上的所附着物的4棵荔枝树全部清除,水池也被填平。土地使用权顺利归还执行申请人,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得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黄某标主动联系法官表示会履行法律义务。黄某标通知其家属到法院付清了赔偿款。鉴于黄某标已认识到错误,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权益已得到有效维护,法院提前解除对黄某标的拘留措施。

 “你们这次执行行动比法治教育课更具法律意义”。本次执行得到了村民的连连称赞。桂平法院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也注重普法宣传工作,通过以案释法有效的震慑拒执行为,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尊崇、敬仰法律,自觉履行义务,实现执行工作和普法教育的有效对接,取得‘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刘任健 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