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利用职权之便给予他人在工程项目上的照顾,最终身陷牢笼。5月24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桂平市水利局原局长徐伟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伟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2日至2012年12月13日,被告人徐伟文在担任桂平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龚某中标的4个标段的桂平市人饮工程项目中,在工程款拨付方面给予龚某照顾。为表谢意,龚某于2011年下半年或2012年初的一天,在贵港市迎宾大道的一个加油站出口的路边送给被告人徐伟文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徐伟文收受了龚某给其的人民币50万元后,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案发后,被告人徐伟文退出赃款人民币30万元到检察机关,其家属在庭审后代被告人又退出剩余赃款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伟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万元,为他人谋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退清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