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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依法腾空租赁商铺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作者: 黄文媚 冯满芝  发布时间:2018-06-01 08:55:41 打印 字号: | |
  • 执行腾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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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采取联动执行,邀请桂平市西山镇司法所所长到场见证,依法对一酒店内三间租赁商铺进行腾空,并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有效减少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0年1月,黄某与桂平市某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代表邹某签订了《铺面租赁合同》,约定黄某租赁桂平市某酒店内铺面一间建设面积约12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19.2万元,按季度支付,并约定年租金递增率。此后,黄某又租用了酒店内一楼两间商铺用作办公室,约定租金为每月3200元,每月承担物业管理费100元。2010年至2016年,黄某均基本按约定履行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但到2017年1月开始,黄某就不按约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2017年6月,酒店方因黄某不按时支付房屋租金向黄某发出解除《铺面租赁合同》通知书,黄某亦已签收,但却仍然没有将租赁商铺腾空还给酒店方。为此,酒店方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支付剩余租金等费用并返还其占用的商铺。

 2017年底,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黄某支付租金等费用并返还所租赁的三间商铺给原告某酒店公司。判决生效后,因黄某仍然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酒店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并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并于2018年4月25日贴出腾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黄某在5月5日前迁出并腾空上述商铺,但被执行人到期仍不履行,经沟通敦促,被执行人黄某表示愿意自行把租赁商铺内的物品搬出,腾空商铺返还给酒店方。

 5月28日当天,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开展腾空交付,并邀请桂平市西山镇司法所所长林旭芝到场进行见证。最终,被执行人请人帮忙把商铺内物品搬离,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场将三间商铺返还交付给酒店方。
责任编辑: 黄文媚 冯满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