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通过执行法官连日来的努力协调,认真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又一涉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
2016年1月21日,汪某以经商为由,以《集体土地所有证》为抵押向朋友黄某借款6万元,周某作担保人,按月利率6%计付,借期5个月。借款到期后,黄某多次要求汪某归还借款未果,黄某遂将汪某和周某诉至法院。在庭审中,主办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汪某向原告黄某借款6万元,被告汪某、周某自愿定于2018年3月31日前返还3万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返还剩余3万元给原告黄某;被告汪某、周某自愿以借款6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息随本清)给原告黄某,并定于2018年2月15日前付清。但在调解协议生效后,汪某却没有按照调解协议归还借款给黄某,一直以没钱归还为由拖着不还,无奈之下,黄某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没有按时还款。考虑到本案标的额并不是太大,为尽快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去到被执行人的家中,与被执行人进行面谈。
“我不是不想还钱给他,实在是真的没有那么多钱。只有把那块地卖了,我才有钱还给他,但是他又不愿意把《集体土地所有证》给我,没有证,地别人又不愿意要。”“那你现在能拿出多少钱还给黄某?”“我现在最多只能凑出3万元还给他。”经过与被执行人的面谈,执行法官通过了解案件症结所在,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
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也找来了申请执行人的亲戚一起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能让双方达成和解。
“你也是想把借款拿回来,现在汪某愿意先支付3万元给你,你把证还给她,让她把地卖了,这样她就可以把剩余欠款还给你了。今天她既然愿意来到法院,也是有诚意想要还钱的。”“是啊,执行法官都在这里,你就放心把证还给对方吧,让她把地卖了,就能把钱还给你了。”在执行法官和申请人黄某亲戚走心的劝说下,黄某终于答应了汪某的要求。
5月28日,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拿到了部分申请执行款,被执行人也拿到了《集体土地所有证》,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签了字。
原本一件矛盾重重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协调和细致调解下,终于得以顺利解决,案件也得以圆满执结。